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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基地管理办法时间:2019-09-04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基地建设,促进考级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基地为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秘书处负责各考级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级基地 第四条 全国书画类培训机构,凡符合协会书画考级基地申请条件,赞同协会章程,由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基地。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五条 考级基地的权利 1、享有在当地组织开展书画考级的权利;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享有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 5、考级基地如合法权益受损,可由协会相关部门协助维权。 第六条 考级基地的义务 1、享有严格按照《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中心考级大纲》及书画考级报考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学生考级,同时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学员的考级水平,为推动社会书画传承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义务。 2、享有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享有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 4、享有按时交纳管理费的义务。 第四章 登记注册 第七条 申报者办理完入会手续后,协会向申报者下达相关审批文件并颁发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书画考级基地牌匾。 第八条 申报考点(考级基地)审批通过后需交纳管理费5000元(含牌匾制作费、文件打印费、邮寄费)。 第九条 考级基地如出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情况,基地负责人需及时书面告知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秘书处,以确保考级基地联络方式的准确性及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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