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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文化大国工作意见”的精神,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以“弘道养正、德艺兼修”为理念,以“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锐意创新;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遵循“坚持传统,倡导创新,立足中华,面向世界”的发展目标;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繁荣中华书画艺术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业务 第四条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积极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与荣誉,积极履行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联络、服务与维权的基本职能。 第五条 继承和发扬书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各类形式的书画艺术竞赛、展览和笔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完善机制,拓宽渠道,搭建书画艺术交流平台,大力繁荣书画艺术创作、开展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画教育,培养书画人才,壮大书画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刊物和网站,开展书画艺术宣传、书画艺术出版、及书画艺术新媒体建设,扩大书画艺术交流、推动各级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八条 努力做好本会各团体会员的书画考级工作,加强各考点(考级基地)的统一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协会对书画艺术教育事业的推动力和贡献力。 第九条 组织开展书画创作研修班,提升会员综合创作水平,鼓励出精品、出人才,培养具有较高创作水准的书画教育工作者队伍。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会员的道德素质、艺术修养和创作水准。组织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定期开展书画公益支教活动,为落后地区书画教育事业奉献力量;举办慈善笔会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书法、绘画作品,树立书画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 加强与海外华人书画团体、知名院校的联系与交流,定期组织会员到世界各国开展书画交流,增进友谊,互相学习、提高书画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二条 通过对书画艺术品的展览、出版、拍卖和各种交流活动的宣传形式,提高书画艺术家的社会地位,并促进艺术品的市场流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在书画艺术领域内具有较深的造诣或较高的影响; 第十五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协会主席团批准由驻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式: (一)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表和代表作品;团体会员提供社团的相关证明文档和登记注册资料; (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三)由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发放会员证书及徽章。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录入本协会官方网站宣传资料库并建立会员网页;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艺术家交流活动; (四)优秀作品可参加协会组织的拍卖及其他艺术品市场流通活动; (五)优秀作品可参加协会举办的网展、巡展等宣传交流活动; (六)优秀作品可入选协会编辑出版的相关作品集; (七)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有向本协会推荐优秀个人、团体、作品、著作的权利; (十)会员可提前一年向协会提交申请,举办下一年的联展或个人展示机会;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荣誉; (二)积极参与和支援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及时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一次性缴纳);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及艺术家职业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开除会籍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方针路线; (三)选举产生主席团及常务理事会主要领导; (四)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推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必须连任的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递交连任报告,由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方可连任。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主席团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八条 对违犯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的领导成员,视其情节轻重,可按照一定程序,由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开会议决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及组织开展活动相关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聘任联络、管理、培训、会计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严格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完整、准确。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由秘书处予以核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简称“华艺协”,英文全称是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RTISTS ASSOCIATION ,缩写为CPCAA。 第三十二条 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会徽中间选用汉字汉字“书”和“画”合体书写经艺术设计呈现为红色艺术字形,外环以红色为底,辅以白色繁体中文和英文字体标出的书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名称组成。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华人书画艺术家协会。 |